明年起液态奶须标灌装日
『 更新时间:2007-1-9 』『 字体:变小 变大 』『 作者:佚名 | 来源:2006年12月28日09:31 i时代
本报讯(陈 鑫)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液态奶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必须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并特别指明,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市质监局要求本市奶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告的规定,一经发现违规,将予以严肃查处。

【点击数:】【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图文推荐
最新文章
最受关注文章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制作 |
上海浦东浦城路297 电话:021-58785751 好书全场免邮费,货到付款
雁行短租公寓 沪ICP备06048797号

Copyright © 2006-2008 Ytrip.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