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经过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开始实施,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已于日前制定下发了相关的实施意见。
即将实施的“规定”共分总则、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换证补证和注销、记分和审验,以及附则等五个章节。
较之以往,“规定”体现出以下三方面的不同,一是,更加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细化评判标准,特别突出了对学员现场应变能力的实用性驾驶技能,以及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意识的考核。二是,调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加大对重点车型和驾驶人的违法记分管理。重点突出了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主观故意或恶意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并根据危害程度确定记分分值。三是,严格大、中型客车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条件,规范重点驾驶人的安全驾驶行为。
为贯彻执行“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已着手改造科目二考试场地,改进考试方法。对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区域进行重新划定,科学核定各考试区域的教练车的数量,确保训练和交通安全两不误。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夜间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按20%比例进行夜间考试;考试专用车上悬挂明显的“考试车”标志,实施考试车与教练车分离;在科目三考试点现场实行计算机随机安排考试员制度。市车管所还将进一步加强各科目考试点的监管,对考试员和考试点现场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在考试点的醒目位置公示考试员和现场工作人员的照片及工号,接受群众现场监督。